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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5    阅读量: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2023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要求如下:

(一)奖励标准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给予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奖励,每年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及非在汉的中科院研究所(院)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凡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支持方式及材料

A. 技术开发类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附件3)。

B.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协议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科技成果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附件3)。

C.作价投资类

只对发起设立公司时科技成果作价给予奖励,科技成果以增资扩股的形式作价投资时不予奖励。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对应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3)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加盖工商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或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企业专属空间中打印出的带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档案信息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投资人向公司公账转账的流水、财务记账凭证);

(4)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附件3)。

关联交易的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人员是承接企业的股东,同时申报了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财政资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予以核减。

(四)具体要求

1、奖励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银行到款凭证时间为准)。

2、工作流程: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

3、咨询电话:67880443

(五)申报要求

请于2023年10月30日(周一)17:30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1)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iat@hust.edu.cn;

(2)纸质原件材料交至南三楼111室,请对照第(三)部分“支持方式及材料”准备,需打印的文件用A4纸单页打印。

(3)申报书及团队奖励分配表中除院系意见(院系盖章)外,其余单位盖章部分(包括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由应用院统一办理;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由应用院统一提供。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7558732


相关链接:http://www.wehdz.gov.cn/2022/ggxw_68627/tz_68628/202310/t20231023_2284984.shtml


附件1:2023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申报要求.docx

附件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doc

附件3:2023年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奖励分配表(4%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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