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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7-11-10 发表人:gaoyue

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18luck新利电竞 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出版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出版社党委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三条 申请入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向出版社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须手写,不能打印。

第四条 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当及时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签名后交由党支部留存。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为拟确定人选,并报出版社党委备案。

第六条 培养教育。由所在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七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出版社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第八条 党支部应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