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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事务】关于开展2018年度院系研究生工作交流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12-29 编辑:研究生工作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全面总结2018年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的体系和特色,加强工作交流,定于2019年1月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工作交流。同济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同济医科研究生处组织。现将主校区交流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主校区:2019年1月11日8:20—17:50

医学院:2019年1月10日9:30—11:30

二、地点

主校区:八号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医学院:医学院学术报告厅

三、参与人员

各院系党委副书记、全体研究生辅导员

四、交流内容

交流主要包括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资助和就业工作等)整体工作思路和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特色培养项目总结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研究生教育管理整体工作思路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围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和就业工作的思路、情况和效果三个部分进行展示。

(二)研究生特色培养项目总结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围绕本单位在2018年初申报的“十育人”特色培养项目,展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成效等。

五、交流安排

1.工作交流:每个学院交流及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使用ppt;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11日8:00前,将PPT发至研工部邮箱,邮箱:ygb@hust.edu.cn。

2.工作研讨:互动提问,时间不超过2分钟。

3、工作交流环节采取同组院系互评的方式进行,互评得分计入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考核总评分中,占比20%。

如相关安排因故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致电研究生工作部,电话:87542452。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28日


附:交流分组安排

交流分组安排


第一组(请相关副书记于8:10前到交流地点)

1.时间:1月11日8:20-10:10

2.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电气学院、电信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软件学院、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水电学院

第二组(请相关副书记于10:10前到交流地点)

1.时间:1月11日10:20-12:10

2.学院:土木学院、环境学院、建规学院、机械学院、材料学院、船海学院、能源学院、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第三组(请相关副书记于14:00前到交流地点)

1.时间:1月11日14:10-15:50

2.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公管学院

第四组(请相关副书记于15:50前到交流地点)

1.时间:1月11日16:00-17:50

2.学院:人文学院、社会学院、新闻学院、外语学院、法学院、马克思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部

第五组(请相关副书记于9:20前到交流地点)

1.时间:1月10日9:30-11:30

2.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护理学院、计划生育研究所、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附属梨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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